南极洲是世界上唯一没有土著人口的大陆。《南极条约》与所有相关协议共同称为南极条约体系(ATS)。该系统负责向国际社会提供有关如何与南极洲联系的法规和指南。在该系统中,南极洲位于南纬 60°以南,包括所有陆地和冰架。这个地区现在被称为南极条约区。
条约成员
该条约于 1959 年在华盛顿特区开放供签署,并于 1961 年 6 月 23 日正式通过。最初的签署国是在非洲大陆有积极利益的 12 个国家。这些国家是阿根廷、澳大利亚、智利、日本、法国、新西兰、挪威、南非、比利时、苏联、英国和美国。目前,共有 53 名成员,总部位于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在 53 人中,只有 29 人具有咨商地位。咨商地位赋予成员投票权。非咨商会员可申请咨商地位。
背景
该条约是在冷战期间制定的,当时不同的国家为了科学而决定进行合作。这种合作的结果是将 1957 年 7 月 1 日至 195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指定为 IGY(国际地球物理年)。当年一起工作的科学家们都一致认为试验是成功的。科学家们的同意促成了该条约的形成。
该条约试图将南极洲建立为科学自由的地区,同时禁止在该大陆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活动。军事活动包括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核爆炸以及在该地区部署军事单位。
条约条款概要
该条约共有十四条。第一条宣布该地区为和平地区;此外,它禁止军事活动,除非军方协助开展科学工作。第二条为科学家的工作和合作提供了自由。第三条概述了信息和工作人员的自由交流。第四条涉及成员国对该地区的主张,条约禁止成员国提出新的主张。第五条禁止核爆炸和核废料。第六条界定了条约所管辖的区域;该地区位于南纬 60°以南,包括所有冰架和陆地。第七条和第八条允许成员观察员免费进入该地区的所有地区,以及观察者和科学家。第九条要求成员国经常举行会议。第十条呼吁各成员国遵守条约规定,停止自相矛盾的活动。第 11 条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文章呼吁国际法院和平解决或参与。其余三条要求成员国维护该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