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日内瓦公约?

发表于 2022-3-4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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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指的是由四项条约和三项议定书组成的国际协定,这些协定定义了战争期间人们的待遇。二战后的 1949 年,12 个国家和王国达成了这些协议。1949 年的会议,被称为日内瓦公约(单数),只是简单地更新了 1929 年谈判的两项条约,并增加了两项额外的公约。

日内瓦公约和 1899/1907 年海牙公约之间有一个重要区别. 日内瓦公约涉及战争中的人们,这意味着它完全是关于对受伤或生病的人的保护、对战区平民和非战斗人员的保护以及战俘的待遇。另一方面,海牙公约谈论的是战争本身和武器的使用。类似的协议,即 1925 年的《日内瓦议定书》,禁止国际武装战争中的化学战。

今天,1949 年《日内瓦公约》已被 196 个国家全部或有保留地批准。

日内瓦公约的历史
日内瓦公约的灵感来自一位名叫亨利杜南的瑞士商人所看到和记录的恐怖事件。在探访了 1859 年索尔费里诺战役的伤员后,他受到启发,要推动两件事;在战争期间提供援助的救济重组,以及允许救济组织在战争期间作为中立方自由运作的协议。

他的第一个提议促成了日内瓦红十字会的成立,而第二个提议促成了 1864 年的第一个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成为第一个针对战争中伤病员的国际协议。来自瑞士联邦、比利时王国、丹麦王国、法兰西第二帝国、意大利王国、荷兰王国、葡萄牙王国和阿尔加维王国、西班牙王国等12个国家和王国的代表普鲁士、黑森大公国、巴登大公国和符腾堡王国现在都是德国的一部分,签署了第一个公约。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情况的出现,进行了更新和修改。

日内瓦公约的执行
所有签署和批准条约的国家都有义务执行这些规则并追查任何被指控犯有这些罪行的人。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这意味着任何国家都有权审判战犯,而不论其国籍或罪行发生在哪个国家。

保护权力
“保护权”一词在日内瓦公约中得到了独特的定义。保护国是指一个不参与武装战斗但与其中一个交战国达成协议的国家,它将保护该国的利益。此外,保护国充当警察,确保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条款。因此,保护​​国需要成为一个公平的倡导者,照顾病人、囚犯、伤员、平民和非战斗人员的需求。

严重违规
违反条约,就像任何法律一样,有不同的惩罚。最严重的罪行称为“严重违规”。一些被描述为严重违规的违规行为包括对人类进行生物实验等行为,以及故意对人类造成严重痛苦或严重伤害。《日内瓦第四公约》增加了劫持人质、非法驱逐出境、监禁、不必要的大规模破坏和获取财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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